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防范非法集资,这些知识点须牢记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防范非法集资,这些知识点须牢记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衍生出一系列翻新变化和日趋复杂化的集资犯罪手段。非法集资依托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和新型金融产品,经常借助不同“马甲”,呈现变幻莫测的“模样”,稍不注意,投资人便容易陷入“套路”之中。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四种常见手法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的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主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息所诱惑、花言巧语所蒙蔽。 

  警惕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

  近年来,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保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特作出以下提示:

  (一)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和特点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养老服务机构缺乏实体基地,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声称入住即给予优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给予高额分红,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赠送礼品、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提供养老服务的名义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5.以“以房养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相关注意事项

  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打着“养生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的旗号对老年人的养老钱实施诈骗,通过许诺投资返利、免费礼品、免费旅游等形式骗取老年人的信任,层层设套,一步步诱导老年人落入其精心布下的投资陷阱,给老年人造成经济和精神损失。在此,提醒广大老年人不要贪图便宜,擦亮眼睛,仔细甄别;提高反诈意识,多关注官方媒体,下载国家反诈中心软件;注重隐私保护,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及家庭信息;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他人,遇事多与家人沟通。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另外,还需警惕预充值预付费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近年来,我市个别居民服务、燃油销售等行业企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亦未向单用途预付卡监管部门备案,对外公开宣传,承诺高额赠送或优惠的回报,发售预充值、预付费卡吸引消费者预充、预付大额资金,后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按约兑付,爆发非法集资案件,造成消费者较大经济损失。

  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风险,近期,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参与者易遭受财产损失,请社会公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警惕披着“区块链”外衣的非法集资风险,近些年,区块链火了,蹭着这股热度,部分非法活动似有卷土重来之势。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甚至出现类似“《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已过时”等言论。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警惕“债事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近来,全国多地出现诸如“天下众合”等所谓的债事服务机构,以提供“债事服务”为名,以化解债务纠纷为由,以收取高额服务费为目的,骗取债权人债务人钱财,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打击。

  警惕“直存”类公司的非法集资风险,近期,我市发现多家名为“XX直存”的信息咨询公司,谎称与所谓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内设机构“直存(北京)联合办公室”和有关商业银行合作,故意混淆“存款”概念,开展所谓“银行直存”业务,存在较大的迷惑性、欺骗性,此类“直存”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信息咨询服务,并不具备从事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其通过开设门店大肆宣传“银行合作”“银行贴息存款”“支持国家大型基建”,向客户承诺较高年化收益或赠送旅游、分期返还本金,骗取客户签订《认同书》等协议,谎称客户将资金存入个人活期账户后,由所谓的“直存(北京)联合办公室”调拨,实际上是获取客户身份信息和开户信息等,通过自助消费、缴费等形式将客户资金转出至第三方普通企业账户,存在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经确认,中国人民银行无所谓“直存(北京)联合办公室”的内设机构,有关商业银行也未与此类公司合作。此类公司开展的所谓“银行直存”业务,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且承诺较高回报、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已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的常见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2年6月10日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