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妇党字〔2019〕5号 中共邯郸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干部选拔使用管理规定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邯妇党字〔2019〕5号
中共邯郸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
干部选拔使用管理规定
各科室:
为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建立我院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使用管理制度,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我院干部选拔使用管理规定。
附件:干部选拔使用管理规定
2019年4月23日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
干部选拔使用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市卫健委关于干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我院干部选拔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民主集中制;
(六)依法依规办事。
二、干部管理权限
(一)初提副职中层干部,报市卫健委党组审核备案;
(二)副职提正职的中层干部,报市卫健委党组审核备案;
(三)初提副护士长及副提正护士长,经院党委审批后任用。
三、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干部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专业技术干部应具有在本专业岗位五年以上实践经验。
4、副职提正职,应在副职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
5、身体健康。
6、拟任党内职务的,还应当符合《党章》规定的要求。
7、根据《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及《邯郸市妇幼保健院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实施意见》,对于引进的优秀人才和工作特殊需要的,经考察组充分调研考察、党委研究后可破格提拔。破格提拔者需按照市卫健委的要求进行审核备案。
四、干部选拔程序
研究干部工作,需召开院党委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以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院党委召开会议对需要提拔干部的岗位进行充分酝酿。
2、主管干部工作的院领导或党办室牵头,根据拟提拔干部岗位确定参与推荐范围,推出意向性人选。参与推荐的科室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可在本科室内进行推荐;人数不足15人的科室,可与相关联系科室合并推荐。
3、对推荐出的意向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档案审核、计生考察、廉政考察等充分的分析研判,考察合格的人选报院党委会进行讨论研究,确定为拟推荐意向人选(负责人)。
4、党办室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上级要求向市卫健委上报干部职数预审申请。
(二)民主推荐
职数预审批准后,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调研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1、会议推荐参加范围为: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和负责全面工作的中层副职。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考察组宣读拟提拔干部岗位及选拔条件,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会议推荐票。
2、谈话调研推荐参加范围为: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考察组宣读拟提拔干部岗位及选拔条件,提出有关要求,填写谈话调研推荐票。
3、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党委会汇报。
(三)考察
1、院党委召开会议,根据岗位需求及推荐结果综合分析,确定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3)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4)有跑官、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的;
(5)除特殊岗位需要外,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的。
2、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3、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进行计划生育考察,由计生办负责考察,并填写计划生育考察表。
6、进行廉政考察,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考察,并出具廉政考察结果。
7、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考察报告;
8、考察组向院党委报告考察结果。
(四)讨论决定
1、院党委召开会议,主管干部工作副院长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充分讨论。
3、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五)任前公示及上报审核备案
1、党办室对党委会讨论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2、公示期结束后,未接到异议的,党办室上报市卫健委党组审核备案。
(六)任职
1、市卫健委党组审核备案通过后,下发任职文件,任职时间以任职文件为准。
2、新提拔干部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职务。
(七)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委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护士长选拔任用程序
(一)初提副护士长
1、由院党委召开会议对岗位需求进行分析研究。
2、进行民主推荐,参与推荐的科室人数在15人及以上的,可在本科室内进行推荐;人数不足15人的科室,可与相关联系科室合并推荐。考察组将推荐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院党委会。
3、经院党委会讨论确定被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上报院党委会。
4、经院党委会讨论形成任用决议。党办室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下发任职文件,任职时间以任职文件为准。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职务。
6、初提副护士长需到护理部锻炼,至少3个月。根据工作及实际需要积极参加外出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及管理能力。
(二)副提正护士长
1、由院党委召开会议对岗位需求进行分析研究。
2、进行民主推荐,参与推荐范围为院领导班子及中层正职、负责全面工作的中层副职。考察组将推荐结果进行汇总并上报院党委会。
3、经院党委会讨论确定被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上报院党委会。
4、经院党委会讨论形成任用决议。党办室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下发任职文件,任职时间以任职文件为准。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为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职务。
六、干部轮岗、调整及降职、免职
(一)建立健全干部轮岗制度。轮岗对象为在原岗位工作五年以上者,特殊情况除外。通过轮岗最大限度地培养锻炼人才,科学使用人才。
(二)对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树立能者上、庸者下,无功就是过的观念,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干部进行调整或降职:1、思想不端正,政治觉悟低,拉帮结派、聚众造谣,在群众中造成负面影响的;2、对工作不尽心不尽力,能力素质差,工作失误多,不适宜在原岗位工作的。3、年终考核一年不称职的,主管领导及纪委书记进行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进行调整岗位或降职使用。调整和降职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受到责任追究的;
3、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4、因违纪违法的;
5、辞职或者调出的;
6、非组织选派,个人申请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7、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
8、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七、监督
(一)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各项要求,并遵守上级有关干部管理规定。
(二)监察室全程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受理有关检举、申诉,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坚决查处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制止用人中的不正之风。
(四)专职党务干部、工会、共青团等干部除按照各自组织选举规定外,干部任用参照本规定的有关程序执行。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党办室 2019年4月23日印发